8-2.1電子商務的架構:Kalakota與Whinston提出電子商務是架構在兩大重要支柱與四大基礎建設上。
兩大支柱 |
1.公共政策、法律與隱私問題:政府制定規範,保障電子商務對象的權利。 (1)電子商務基礎規範:電子簽章法、外國憑證機構許可辦法。 (2)電子金流規範:票據法、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許可與管理辦法、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。 (3)消費者保護規範:消費者保護法、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。 (4)個人資料保護規範:個人資料保護法。 (5)智慧財產與公平交易規範:著作權法、專利法、商標法。 2.文件、安全性與網路協定技術標準:讓資訊在不同的傳輸系統間保持通訊的標準,同時也確保資料在傳輸的過程中不會被破壞或竊取,如:選擇防毒軟體、防火牆保護資料。 |
四大 基礎建設 |
1.網路基礎建設(Network Infrastructure):整合不同的傳輸網路系統,讓使用者利用電腦經由各種上網方式連結至網際網路,進入各種電子商務平台索取服務或消費。 2.多媒體內容與網頁瀏覽基礎建設(Multimedia Content and Network
Publishing Infrastructure):透過瀏覽器(如:IE、Firefox)、伺服器與搜尋引擎,讓電子商務過程的商家與顧客能做商品管理與消費活動(如:WWW、HTML、JAVA)。 3.訊息與資訊交換基礎建設(Messaging and Information
Distribution Infrastructure):提供格式化或非格式化的資訊交換中介軟體服務(如:EDI、E-mail、HTTP),讓資料在網路收發時能被正確解譯或轉換內容。 4.一般商業服務基礎建設(Common Business Services
Infrastructure):為避免他人盜取未經允許的資料而犯罪,包含安全技術、驗證服務與電子支付工具等範圍的研究。 |
8-2.2電子商務經營模式
B2B(Business to Business, 企業對企業) |
整合上中下游廠商的作業程序,降低人事與作業成本,提升競爭力,形成供應鏈體系,是電子商務市場最具規模的市場。 |
B |
透過網路對消費者提供商品交易或服務,需靠規模經濟吸引消費者,薄利多銷,是目前網路上最常見的銷售模式。 |
C2B(Consumer to Business, 消費者對企業) |
透過特定網站或社群網站號召消費者集體購買,向廠商爭取折扣,屬於消費者導向商務模式。 |
C |
消費者透過拍賣網站進行交易活動,網站提供交易機制,扮演「市場促進者」角色。 |
O2O(Online to Offline, 網路購物對實體店面) |
消費者在網路選購付費,在店面享受服務或取得商品。 |
8-2.3電子化政府(E-Government)
B |
企業與政府間利用電腦與網際網路進行物品採購、採購招標、線上競標。 |
G2B(Government to Business, 政府對企業) |
政府透過網路建立與企業交換資訊的平台,如:電子公文交換與政府訊息通報,改善紙本公文傳送的時效、成本與品質。 |
G |
政府透過網路提供各項繳費、變更戶籍、稅務、公路監理、不動產變更等民生需求的平台。 |
G |
配合節能減碳,政府機關發展不同的資訊系統與各類型的入口網站,以e化各項作業程序,整合公務人員例行的作業、通訊、會議、公文與權益,提升行政效率。 |